省审计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省属本科高等院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的意见》,明确每年将联合通报审计查出的共性问题和审计建议,各省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省教育厅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被审计省属高校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开展约谈。
据了解,我省此前组织对省教育厅及6所高校2016年至2019年推进“双一流”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以来,我省共支持20所高校64个学科实施一流学科建设,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2.16亿元,在高水平团队和师资队伍建设、科研成果产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学科培育建设不到位。部分学科建设目标设定不清晰,有的在高水平创新平台、高水平科研成果、高素质创新人才等方面未设定建设目标;部分学科建设目标未按期完成。二是科研成果服务产业发展成效低。2016年至2019年6所高校共获得授权专利10919项,截至审计日,仅有160项通过技术转让、技术合作等方式实现成果转化,转化率仅为1.47%。三是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高校资金支出结构不合理,设备购置占比较高;抽查发现,截至审计日2所高校有3.8亿元专项资金未用于一流学科建设。四是部分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不高。5所高校有452台设备未按规定开放共享,占65.6%;有305台设备闲置或年使用时间少于800小时的标准机时,占50.25%。
我省将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制。各省属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推进,按照分工负责、分类督办原则,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同时,加强审计整改问责。省教育厅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被审计省属高校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开展约谈。省审计厅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省教育厅。对在审计整改中弄虚作假、出现重大问题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