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职责
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规、财经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学校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及基层管理服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审计法规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二、制定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对学校有关经营活动、经济决策、经济计划的制定提供咨询服务,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学校财务预算、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学校及所属各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六、对学校仪器、设备采购及大宗物资采购项目支出进行审计。
七、对学校基建、修缮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
八、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九、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并为学校领导、职能部门及学院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十一、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进行审计。
十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十三、督促被审单位依审计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十四、组织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十五、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处长岗位职责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及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审计处的全面工作,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二、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和修改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并监督落实执行。
三、负责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确定中长期审计发展目标;审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审计范围及重点;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审计项目,组织开展审计工作。
四、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布置和安排各项审计任务,完成年度工作总结。
五、定期主持召开处务会议,审议、决定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监督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工作人员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情况。
六、负责审定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决定。
七、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审计工作情况,定期向上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汇报工作,协调好校外相关部门和校内各级单位的关系,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八、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及时传达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审计处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全处人员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 负责审计人员的聘任、考核等工作。
九、审定、签发审计处的各类行文、报告、请示、报表等文书资料。
十、负责审计处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领导制定修订相关的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开展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审计。
三、负责对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负责对学校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学校及所属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负责对学校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
七、负责对科研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开展专项审计。
八、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负责财务审计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审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并实施基建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包括对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前期工作进行监督;对所有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签证实施审计监督;对工程材料和设备批价提供审计咨询;对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对工程阶段性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实施审计监督。
三、负责基建、修缮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工作。
四、提供建设项目审计咨询服务。
五、负责及时了解收集基建市场工程造价情况,及时深入施工工地查看工程进展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六、负责工程审计报告的整理、存档工作。
七、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