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内部审计工作现状及对策思考

作者:黄海昌 时间:2018-07-11 点击数:

今年,审计署公布了新修订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适应新形势、体现新使命、满足新要求,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于强化单位内部审计、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增强审计监督整体效能、推进审计事业整体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在“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中,组织开展了淄博市临淄区全区内部审计情况调研,结合新形势下《规定》做出的重大修改, 分析目前临淄区内部审计机构及工作现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的加强,使各单位“免疫系统”的作用有效发挥,促进临淄区经济保持健康发展。

一、《规定》在新形势下做出了重大修改

一是《规定》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规定》一方面进一步拓展了内部审计职责范围,明确内部审计定义。在总则中将定义中明确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与原定义相较,增加了“建议”职能,将监督范围拓展至内部控制、风险管理领域,将目标定位为“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另一方面明确内部审计职责范围。共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12项职能,与原职责相比,增加了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审计,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审计,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审计,协助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等职责。

二是《规定》强化了内部审计独立性。为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独立性,《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一方面进一步健全有利于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的领导机制。规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应当在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国有企业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同时明确下属单位、分支机构较多或者实行系统垂直管理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全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约束和保护制度。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在遭受打击、报复、陷害时,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规定》明确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范围。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于提高内部审计的地位、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规定》专设一章对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结果做了明确规定。一方面,单位内部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机制、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等机制,并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审计机关应加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在审计中,特别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级以下单位审计中,应当有效利用内部审计力量和成果。

四是《规定》更明确了加强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明确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的职责范围,包括:制定有关内部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划;推动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内部审计统筹安排审计计划,突出审计重点;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开展工作等。二是明确指导和监督的主要方式,指导主要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展开,监督主要通过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展开,此外审计机关还可以通过向内部审计自律组织购买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为今后审计机关加强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内部审计机构及工作现状

从目前情况看,临淄区内部审计机构和工作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领导决策层认识不足、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完善、内部审计的权威性、独立性和有效性得不到保障,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流于形式、内部审计的作用发挥较差。

按照《规定》要求,临淄区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有156个,其中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包括未设立独立内审机构但明确了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的单位数量占一半多点。大部分行政主管部门虽然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但基本上没有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而是与财务部门混在一起。还有相当一部分单位没有专兼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这些没有内审机构的单位也很难要求它设立,因为据统计在156个单位中,30人以下的单位占了59个,10人以下的单位占了30个,这些小单位除了领导班子就没几个一般同志了,可见这些单位成立内部审计机构设定内审人员是不现实的,不光是机构编制不行,就是单位本身也不太需要)。而所谓有专兼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内审人员还不能适应单位内审工作的需要,他们大部分是由长期担任财会工作,内部审计工作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基本不要。就算有的能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大部分也是工作内容过于单一、仅限于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只起到了事后监督作用,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比如教育系统,局机关有18个行政编、18个人,管理12处中学、14处小学、10个乡镇街道中心校以及招生办、电教仪器站、教师进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单位,由于管理单位多、资金量大,专门成立了近20人的事业编制的财务结算中心。主要领导对内部审计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在局机关成立了计财审计科,配有2名人员,但由于受编制和教育专业性质所限很难招收审计专业人员。致使内部审计作用发挥不大。

从12处镇街道看,由于镇街道在以往机构改革中把财政所和审计所合并为财政审计所,人数一般在5至9人不等,大部分干财政的活。每个镇街道每年运用资金几千万到上亿元、好多大大小小的工程、辖几个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的村(居),而内部审计工作除了靠购买第三方服务外,几乎流于形式。

三、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建议

《规定》是我国进入新时代、站在新方位颁布实施的一部重要规章,是我国依法治国,不断完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是我国不断深化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审计系统在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的关键时刻,颁布实施的一部重要的审计规章。为此,我们应该站在党和国家机关机构改革的大背景下理解考虑规划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在机构改革过程中科学设置在区县级、镇级内部审计工作机构

在区县级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工作机构。结合机构改革,在区县级设立“内部审计管理监督局”,为县级政府直属的正科级或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由区县级党委政府领导,区县级审计机关指导或代管。县级“内部审计管理监督局”职责是:⑴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辖区内部审计机构做好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⑵负责没必要单独设立内审机构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⑶负责审计程序不是那么严格的应急维稳、信访方面的审计工作;⑷负责村居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⑸管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⑹履行好辖区内《规定》确定的有关职责;⑺做好区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等。

区县级“内部审计管理监督局”的编制、人员首先从现在区县级审计机关里调剂,编制不足时可由各区县增编、人员通过选调或考录解决。从现在区县级审计机关里向“内部审计管理监督局”调剂人员时,做到其素质与履行职责的重要程度相适应,以确保国家审计权威高效、内部审计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从机制体制上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把镇街道的审计工作明确为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在镇街道单独设立“审计所”,作为辖区内的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其职责是:⑴负责镇街道财政审计;⑵负责村(居)财务审计;⑶负责镇街道各站所、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⑷负责镇街道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⑸履行好辖区内《规定》确定的有关职责;⑹做好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等。镇街道“审计所”的人员、编制从现有镇街道人员编制中调剂,原则上根据镇街道的大小、经济情况确定3至5人。

区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内部审计指导工作职责到位。区县级审计机关要设立内部审计指导科,确定1至2人专职工作人员,全体业务人员在开展审计项目时要结合审计业务履行内部审计指导职责。只有以上内部审计的机构职责到位并有效运行后,才能使各级审计机关的职能得到根本转变。随着审计系统改革的深入,才能使各级审计机关的计划统筹和审计资源充分整合,改变过去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局面,形成审计监督整体合力,发挥最大的成效。

(二)结合实际,各级制定新的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为使新修订的《规定》落到实处,各级要结合实际及时以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势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更细致,更有操作性的规定。比如:要进一步明确一个单位或者一个系统,运作资金多大或者有多少个下属单位就必须要设立内审机构;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考核不能以同级或者审计对象的无记名评议为依据,要以上级指导监督机关的评价为考核依据;要细化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方面的资料报同级审计机关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要明确对内审机构负责人的资质要求的落实措施等等。

(三)领导重视,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

大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必须首先解决好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的宣传,说明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将内部审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单位“免疫系统”的重要工具,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各单位各部门一起齐心协力把内部审计工作发展好。取得“一把手”的重视,有利于为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保障,有利于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尽力创造条件,按照“明确目标、完善机制,限时建立、分批推进”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进行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及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根据单位组织规模和审计工作量配备内部审计人员,解决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独立、人员数量不足的矛盾,充实审计力量,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

(四)转化成果,提升内部审计组织地位

强化内部审计人员成果意识,切实把审计成果转化利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倡导和鼓励审计人员自觉提高自身的综合分析意识和能力,利用通过审计掌握的资料和情况,最大限度地利用审计资源,切实强化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做好审计资料的深加工,深入挖掘审计的“附加值”,力争实现“一花多果”的高层次审计目的。通过开展优秀内部审计项目、优秀论文、案例等评优活动,积极引导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重视审计整改,注重总结提炼,同时把优秀的审计项目、案例与论文汇编成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供各单位互相学习借鉴,增强内部审计成果转化的动力,深化内部审计成果的转化与利用,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切实提升内部审计组织地位。

(五)强化指导,推进内部审计科学发展

通过开好专题会议、组织举办业务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建立内部审计网站等形式,搭建有效交流平台,交流各会员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掌握和推进内审的制度建设、年度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和落实情况,推广先进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互相借鉴学习,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大对内审业务质量提升的指导。在国家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邀请内审人员参加进点会议,听取内审人员的意见并取得其配合帮助,在确认可靠性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内审结果,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共同督促整改,既而达到充实国家审计力量、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归属感及促进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的目的。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审计工作的同时,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将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的评价范围,以此为内部审计的生存和发展搭建平台,通过外力促使内部审计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在需求,同时能以政府的名义出台相关政策,将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作为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更能凸显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更加有效地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只有在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层面理顺了,才能使内部审计与国家审计相向而行、相辅相成、有机衔接,才能使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总“免疫系统”浑然一体、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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